研發活動適用范圍
01|研發活動的定義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 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02|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情形
(1)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的行業
A.煙草制造業;
B.住宿和餐飲業;
C.批發和零售業;
D.房地產業;
E.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F.娛樂業;
D.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2)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活動
A.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B.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釆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C.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D.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E.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F.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G.社會科學、藝術和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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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適用條件
01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情形
企業類型 | 階段 | 加計扣除比例 |
一般企業 | 未形成 無形資產 | 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 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
形成 無形資產 |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
制造業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 | 未形成 無形資產 | 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
形成 無形資產 |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
02|制造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
(1)制造業企業的條件
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 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
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同時滿足)
A.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B.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C.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類、限制類和淘 汰類;
D.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 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E.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60分,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案例
01 |舉例
例1:A公司是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制造業企業)。
2022年全年發生費用化研發支出5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2022年全年按50萬元列支當期費用。
稅務:2022年全年稅前可列支金額為研發費用發生額加計100%,即50+50*100%=100萬元。
(2)2022年1月形成300萬元無形資產。
會計:無形資產按原值300萬元分10年攤銷,即2022年全年無形資產攤銷額為300
10=30萬;
稅務: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即2022年可稅前列支金額為300*200%
10=60萬。
例2: B公司為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一般企業(非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制造業企業)。
2022年全年發生費用化研發支出5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2022年全年按50萬元列支當期費用。
稅務:2022年全年稅前可列支金額為研發費用發生額加計75%,即50+50*75%=87.5萬元。
2022年1月形成300萬元無形資產。
會計:無形資產按原值300萬元分10年攤銷,即2022年全年無形資產攤銷額為300
10=30萬。
稅務: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即2022年金年可稅前列支金額為300*175%
10=52.5萬。
02|生效日期
(1)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2)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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