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開局之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外部環境更加復雜,在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總體要求下,完善現代稅收制度,鞏固夯實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成果,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稅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到位,確保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充分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是2021年稅制改革與稅收政策研究關注的重大問題。
一、稅制改革總體思路研究把握新發展階段稅制改革的方向、明確總體思路,是更好地發揮稅收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保障作用,開展稅制改革重大問題、主要稅種改革以及優化稅收政策研究的前提和基礎。2021年稅制改革的總體思路主要圍繞“十四五”時期改革方向、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及應對人口老齡化等方面展開。
(一)“十四五”時期稅制改革方向
“十四五”時期,我國發展環境面臨著更加深刻復雜的變化。全面深入認識高質量發展對稅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新使命,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稅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注重推進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對稅制改革研究提出的基本要求。
高培勇(2021a)認為,站在全局高度推進新發展階段的稅制建設,構成了“十四五”時期乃至更長時期稅制建設的著力點和著重點。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從根本上擺正稅收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位置,讓稅制建設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大事”“大勢”而展開,將稅收制度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和支撐性要素來打造是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劉尚希對“十四五”時期稅收制度與經濟社會的適配性作了系統理論思考,從現代化、數字化、金融化、綠色化、老齡化和城鎮化六個方面闡述了新發展階段對稅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強調構建以人為核心的創新友好型、環境友好型的數字化稅收制度。馬珺 等指出,“十四五”時期要按照以人民為中心、立足于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完善現行稅收制度,推動稅制結構優化。
(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稅制改革
深刻體會新發展格局的本質含義,深入認識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三者之間的內在統一性是扎實推動稅制改革的重要前提。高培勇(2021b)指出,新發展格局的核心要義在于統籌發展和安全,重心要放在構筑起強大的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和穩固的基本盤上。其中,市場主體安全和財政安全是貫穿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過程和各領域,具有“牛鼻子”性質且值得特別關注的安全。這些觀點對進一步深刻理解稅制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提供了新的視角。
如何通過稅制改革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是學術界研究的重點問題。朱青指出:新發展格局下的財稅制度和政策應有利于擴大居民消費;形成以內循環為主體的新發展格局,關鍵是要充分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的優勢和內需潛力;為了加快形成新發展格局,需要通過稅收和財政支出來縮小居民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數。孫玉棟 等對以促進構建新發展格局為目標的稅制改革作了研究,指出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應整合開征房地產稅、完善個人所得稅;在健全地方稅體系方面,消費稅改革后增量收入下劃地方需要注意消費稅橫向分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地區間財力差距加大的問題;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增值稅和消費稅改革可以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兩方面促進新發展格局構建。
(三)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稅制改革
勞動者是供給側最活躍、最具有能動性的因素,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是稅制改革的重大任務之一。龐鳳喜 等將人口老齡化作為現代稅收制度及其建設面臨的環境因素之一,指出人口老齡化對財政狀況的影響尤為嚴重和突出,亟待盡快推動各項財稅改革,構建現代財政、稅收制度,以增強老齡化的應對能力,保障國家財政整體上的可持續性。從稅制改革的導向看,既要更好地應對老齡人口不斷增多帶來的財政收支壓力,又要注重促進人口結構優化。付文林 等分析了社會保險“費改稅”對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作用,認為社會保險“費改稅”能夠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當前在加快推進社會保險“費改稅”的同時,要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改善社會保險費征管。景明禹梳理了部分國家鼓勵生育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提出我國應充分考慮家庭結構因素設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項目,制定針對殘疾子女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2021年,學術界在把握我國發展的歷史方位、現代化建設的指導原則、經濟現代化路徑選擇的基礎上,堅持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注重系統整體觀念,對“十四五”時期稅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方向、稅制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任務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豐富的研究成果。
二、稅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要求。2021年學術界圍繞上述要求對稅制改革的以下幾個重大問題展開研究。
(一)提高直接稅比重
長期以來,直接稅改革一直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學術界對此作了大量研究,形成了諸多成果。進入新發展階段后,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更好發揮直接稅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具有更為顯著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馬海濤 等指出,“十四五”時期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是優化稅制結構的重要內容,要從加快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房地產稅改革、適時啟動對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論證與設計、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優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體系、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等方面推進直接稅改革。石紹賓 等(2021a)對我國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障礙作了分析,提出近幾年我國出臺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為實現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奠定了基礎。為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要實現快速增長。此外,應開征房地產稅,填補稅收調節空白,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魏升民對OECD經濟體直接稅比重變化的特點作了分析,指出現階段我國推進直接稅改革時,要注重優化完善“間接稅/直接稅”結構和直接稅項目結構,改革的重點是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既要積極推進又要審慎穩妥,以穩步實現提高直接稅比重的目標。
(二)優化間接稅體系
正確處理直接稅和間接稅的關系是完善現代稅收制度的重要內容。間接稅體系涵蓋的稅種種類繁多、發揮的職能與作用豐富多元,優化間接稅體系有利于促進稅收制度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發揮調節職能。
呂煒 等在對中國稅制改革的邏輯以及新一輪稅制改革方向設計進行全面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指出新一輪稅制改革要以稅種聯動性為出發點推進有增有減的結構性改革,其中優化間接稅體系的主要措施有:通過優化產業結構進而改善增值稅結構;優化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征收環節、稅率和收入歸屬,注重消費稅與車輛購置稅的制度協調;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征稅范圍;優化新發展階段關稅的征稅范圍等。張敏 等基于投入產出微觀模擬研究方法研究了間接稅稅負歸宿對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的影響,結果顯示,間接稅具有累退性,且城鎮居民間接稅稅負不平衡。因此需要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完善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制度,更好發揮間接稅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三)健全地方稅體系
健全地方稅體系對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有著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備受學術界關注。進入新發展階段后,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特征對健全地方稅體系提出了新要求。
楊志勇認為,健全地方稅體系必須重新認識“地方”和“地方稅”。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找到地方的合理定位,才能為地方稅體系的健全找到合理的路徑。從根本上看,應以有效提供地方公共服務為中心,實現從健全地方稅體系到健全地方政府融資體系的轉變。張斌認為,進入新發展階段后,地方稅體系建設面臨著充分調動地方政府根據區域優勢推進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建立以“人”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系、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經濟區域一體化和城市群發展要求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創新、數字經濟發展對區域間稅源分布產生重大影響等環境變化。蔡紅英 等在對地方公共品提供及收入籌集的國際比較基礎上提出我國的改革設想:基于公共品提供和收入籌集視角構建現代地方稅體系;深化地方使用者付費價格體系改革,提高地方可排他性公共品的提供效率和水平;加強對地方資本性收入的管理,提高地方提供和籌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能力。
(四)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稅制改革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快速發展,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趨勢進一步凸顯,數據正在成為新的生產要素,改變著傳統工業社會下的資源配置和價值創造方式,也對現行稅制帶來深入而廣泛的影響。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稅制改革也成為近年來研究的熱點問題。2021年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數據課稅基礎理論、數據資產課稅以及數字經濟稅制創新。
關于數據課稅基礎理論,鄧偉認為,在數字經濟背景下將作為關鍵生產要素的數據納入征稅對象是稅制改革的必然方向,數據收益狀況決定了數據在經濟上具有可稅性。關于數據資產課稅,王競達 等認為,數據資產的可交易性、創造價值性和收益性使得對其征稅成為必然。現階段,我國無須開征專門的數據資產稅,可將對數據資產的課稅嵌入現行稅制體系,但應合理確定數據資產稅基,對數據資產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積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數據資產的信息化征管。關于數字經濟稅制創新,王向東 等的研究表明,數字經濟是以數字產品生產、銷售和數字化服務提供為內容的經濟業態,是一種與傳統產業迥異的新經濟形態,由此導致稅源發生了本質變化,從而使工業時代的傳統稅制難以適應。稅制改革的近期目標是加快數字服務稅的立法研究,考慮新稅源特點,精心設計稅制要素,并盡力與傳統稅制銜接好;中遠期目標是形成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財產稅為輔助、增值稅與數字服務稅并存的稅制結構。
(五)綠色稅制
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課題。因此,推進稅制向綠色轉型,更好地運用稅收杠桿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成為2021年稅制改革研究的重要內容。
許文提出,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承諾,需采取更加有力的碳減排政策和措施,在已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的背景下,有必要將征收碳稅作為進一步加大碳減排調控的政策選項。在明確碳稅改革的政策方向,保持改革中宏觀稅負穩定的同時,應實施一攬子改革方案,不僅要將碳稅與各類綠色低碳項目、受影響低收入群體的補貼政策相關聯,還要與其他綠色財政、綠色金融等各種碳減排政策實施聯動改革。龔輝文在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對應對氣候變化的稅收政策框架作了研究,指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稅收政策應包括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兩個方面。從前者看,既要通過稅收增加資源能源的使用成本,又要對環境友好型技術和產品給予稅收優惠;從后者看,關鍵在于加強農業、水資源、海洋、衛生、氣象等領域的基礎建設和能力建設,稅收優惠作為稅式支出,應以獎為主,以限為輔。張莉 等指出,為了實現“雙碳”目標,需要對現行稅制進行全面改革,主要包括優化現行針對碳排放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的限制性稅收政策,完善激勵低碳技術和產業發展、促進生產和生活綠色轉型的稅收優惠政策,開征碳稅并合理設計碳稅制度,等等。
2021年,學術界圍繞稅制改革的重大任務和重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在凝聚改革共識、服務科學決策方面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其中,直接稅、間接稅以及地方稅體系是學術界長期關注的領域,而在數字經濟、綠色發展等領域也對稅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實踐中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涌現,對稅制改革研究的前瞻性、系統性、創新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主要稅種改革研究2021年主要稅種改革研究圍繞稅制改革總體思路,聚焦稅制改革重大問題,以理論為指導、以現實為導向,立足于各主要稅種的職能設計,提出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議。
(一)增值稅改革
近年來,增值稅改革是大規模減稅降費的重要措施,在激發市場活力、有效降低稅負、促進社會分工、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效果。2021年,學術界對增值稅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分享原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制度優化和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三個方面。
關于增值稅分享原則,劉怡 等認為,應由生產地原則轉向消費地原則,以促使地方政府將服務重點由企業轉向居民,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促進區域均衡發展。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制度的優化,萬瑩 等在國際比較的前提下,提出兼顧稅收中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從起征點、征稅模式和征收率三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制度進行優化。關于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王建平指出,應借鑒國際成功做法,推動留抵退稅基本制度改革,通過源頭控制、退抵并行、財稅聯動、管控風險四條路徑改進留抵稅額處理方式。
(二)消費稅改革
消費稅改革是間接稅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消費稅圍繞著稅率、征稅對象、征收環節等方面實施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在調控經濟、引導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學術界對消費稅改革的研究集中在厘清整體改革思路、后移征收環節、增強稅收凸顯性等方面。
關于消費稅的整體改革思路。張德勇認為,深化消費稅改革,要著眼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結合現代財稅體制和稅種屬性,為全面促進消費、擴大內需進而形成強大國內市場進行有效制度安排:對涉及消費升級的消費品多做“減法”,以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高耗能、高污染和非健康消費品多做“加法”,增強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促進產業結構全面優化升級。羅秦認為,現行消費稅制度在征稅廣度、深度及非顯性調控方面與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存在一些不匹配。從優化稅制結構、促進綠色發展、助力消費升級、順應國際趨勢等四個維度分析,我國消費稅下一步改革的著力點在于:除高耗能、高污染及有害健康的消費品外,通過低稅率、輕稅負繼續促進消費,助力國內大循環。
關于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相關問題。周波 等指出,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應在確保“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兼顧調節消費和收入穩定。他們建議以各個省份的不同消費稅征稅對象的消費量作為核算不同省份消費稅收入的稅基,以測算各省份消費稅的收入基數。
關于如何增強消費稅的稅收凸顯性。李冬妍 等認為消費稅不僅需要通過征收范圍、稅率等方式發揮調節作用,還需要通過使消費者直接感受到的價稅分列方式發揮調節作用。她們通過社會調查問卷數據,采用有序概率模型對白酒、卷煙、汽油三類商品實行消費稅價稅分列的實證分析表明,相對于價稅合一方式,價稅分列方式下消費者對這三類商品的消費傾向減少均值更高,其中,汽油的顯著性最強。
(三)個人所得稅改革
個人所得稅是重要的直接稅,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改革關系到健全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的大局。2021年學術界不僅對2018年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效應進行了評價,而且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深化進行了分析,還對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完善進行了研究。
關于2018年個人所得稅改革效應。張玄 等進行的量化分析結果顯示:改革整體上顯著提高了個人所得稅的累進性,但削弱了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個人所得稅的綜合征收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分類課征導致的不同收入項目稅負不平等問題;專項附加扣除不僅可以改善民生,而且在基本減除費用和低稅率級距擴大等措施的共同作用下顯著降低了居民的個人所得稅負擔。
關于深化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李旭紅 等指出,對比2019—2021年國外稅制發展趨勢,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收入占比較低、勞動所得稅負較重等問題,為此,“十四五”時期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點在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建議采取擴大綜合所得計征范圍、提高稅收征管能力、完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優化高端人才稅收優惠政策等改革措施。
關于如何完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制度。張念明基于個人所得稅調節機制精準性視角,認為專項附加扣除應與國家生育政策銜接,增加子女撫養費支出等扣除項目,同時放寬子女教育在年齡等方面的限制,并適時提高標準。王冉冉 等在梳理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國際經驗基礎上,提出我國應逐步擴大醫療費用扣除范圍并實行扣除限額指數化、提高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人群醫療費用的扣除限額、適度擴大家庭成員范圍并降低“門檻”以進一步減輕家庭醫療費用負擔等建議。
(四)房地產稅改革
房地產稅是直接稅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21年有關房地產稅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地產稅的國際比較、我國房地產稅改革的實施條件與具體措施、我國房地產稅改革的關鍵問題和稅制模式等幾個方面。
關于房地產稅的國際比較。張超 等對20個國家(地區)房地產稅的職能定位、改革趨勢、稅制要素、稅收征管等進行了國際比較分析,認為從國際經驗看,我國房地產稅的主要職能應定位于籌集地方財政收入,稅制要素設計應兼顧統一性和靈活性,對應稅住宅應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并為稅法實施預留充分的準備期,應著力構建與房地產稅配套的征管機制。
關于我國房地產稅改革的實施條件與具體措施。李本貴認為,房地產稅改革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改革決策須慎之又慎。我國的房地產稅改革應充分考慮可行性和可能性,只有在相關條件具備時,才能分步適時實施房地產稅改革。建議繼續保留現有對房地產直接課征的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房產稅,在適當時候取消土地增值稅,對土地和房產分開課稅,并可考慮按土地面積和住房建筑面積課征。
關于我國房地產稅改革的關鍵問題和稅制模式。謝文婷 等梳理了我國房地產稅改革的演進過程及各階段的研究方向,認為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的轉型銜接關系、稅制要素設計與稅收征管、對地方財政的影響是房地產稅改革的關鍵問題,提出房地產稅改革應堅持“受益性原則”,借鑒英國等的房地產稅制模式,以降低征收難度。
(五)其他稅種改革
除了上述主要稅種改革的研究外,2021年學術界對于稅種改革的研究還涉及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等。
關于資源稅改革。劉明慧 等將油氣資源稅改革作為一項準自然實驗,分析了油氣資源稅改革的綠色發展效應及影響機制,建議從合理確定油氣資源稅稅負、加大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地區的稅收政策扶持力度、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等入手,提升油氣資源稅改革對綠色發展的促進作用。
關于環境保護稅改革。丁國峰從公共利益視域提出了環境保護稅制度的完善建議,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擴大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優化稅率、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科學性。王珮 等從綠色技術創新中介效應角度分析了環境保護稅的環境、社會和治理影響,認為環境保護稅顯著提升了企業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但具有滯后性。為了更好發揮環境保護稅對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的促進作用,應將企業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和二氧化碳污染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同時基于綠色技術創新完善環境保護稅優惠政策。
關于土地增值稅改革。彭喬依 等基于土地增值稅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土地增值稅完善建議:從轉讓行為性質劃分上對房地產地下附屬設施征稅范圍作出更加細化和具體的范圍界定;在細化計算增值額的利息分攤方法基礎上,強化計算利息分攤方法使用的條件和標準;針對與普通住宅相關的混合型或綜合性房地產分別核算增值額規定不夠完善問題,明確核算項目、核算對象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同時對房地產企業不分別核算增值額的規定進行細化。黃洪 等從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計稅依據、改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清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稅制優化建議。
在主要稅種改革研究中,學術界既充分借鑒世界主要經濟體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進程中稅種改革的有益經驗和教訓,又緊密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探索適應我國新發展階段、具有前瞻性的稅制改革創新發展路徑和具體措施。在復合稅制體系中,某一個稅種的改革不可避免地涉及與其他稅種的銜接。為此,稅種改革的研究自然應關注稅制結構的整體優化和復合稅制體系下不同稅種改革目標之間的協調。
四、稅收政策優化研究近年來,作為積極財政政策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要組成部分的稅收政策,在應對經濟下行、緩解新冠肺炎疫情沖擊、降低實體經濟經營成本、煥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和創新驅動戰略實施等方面均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稅收政策研究主要聚焦于減稅降費政策、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稅收政策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領域。
(一)減稅降費政策研究
2019年、2020年,我國減稅降費的規模分別達到了2.36萬億元和2.5萬億元。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實施有力保障了“六穩”“六保”等宏觀政策目標的實現,其對宏觀經濟和財政運行的影響也成為學術研究的熱點。2021年關于減稅降費政策的研究,主要體現在減稅降費政策與積極財政政策關系的研究以及減稅降費政策效應評估兩個方面。
關于減稅降費政策與積極財政政策的關系。鄧力平 等認為,我國在近年來大規模減稅降費中努力做到積極財政政策“有效性”和“可持續性”的統一,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其財政的制度優勢。“十四五”時期,要在實踐總結與理論升華的基礎上,認真領悟黨中央提出的積極財政政策要“提質增效、更可持續”的深刻含義,把實現財政政策有效性與可持續性的統一放在“十四五”規劃的大局中領悟,豐富中國特色的財稅理論體系。我國階段性和制度性減稅降費政策要根據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的需要,適當延長部分政策的執行期限,通過連續、穩定、提質增效的減稅降費政策發揮其鞏固經濟基本盤的積極效應,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關于減稅降費政策效應的評估。倪紅福 等通過引入成本傳導率的投入產出價格模型,研究了減稅降費的價格效應和福利效應。研究表明:減稅降費使得各行業產品價格降低,對第三產業的價格影響最為明顯;成本傳導率越高,產品價格的下降幅度越大;中國整體的成本傳導率約為三分之一,減稅降費是2019年中國PPI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減稅降費使消費者價格下降,居民福利改善,城鎮居民福利改善高于農村居民。
(二)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稅收政策
2020年年初以來,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運行帶來了巨大沖擊。為了更好地應對疫情及其引致的相關經濟社會風險,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先后出臺,在扎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穩定經濟基本盤、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此,學術界作了深入研究。
呂冰洋指出,中國在2020年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出色表現,充分說明了包括減稅降費政策在內的財政政策在促進經濟社會迅速恢復秩序和保持經濟穩定發展兩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通過減稅降費促進“六穩”“六保”等政策目標的實現,一方面使經濟社會迅速恢復秩序,另一方面有力促進了宏觀經濟的穩定。邢麗 等對部分省份針企業稅費成本情況的實地調研顯示:2020年實施的減稅降費政策,力度空前,成效顯著,有力對沖了疫情和經濟社會發展風險。下一步,應深化稅費制度改革推動減稅降費,構建穩定可預期的稅費環境,增強稅費制度和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可持續性。具體措施包括: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社會保險費等制度和政策,優化征管機制,消除減稅降費政策落實中的堵點和痛點;構建有利于創新和人才激勵的稅收制度和政策,加大稅收扶持力度,助力形成新發展格局。胡怡建 等對疫情暴發后的全球減稅趨勢作了分析,認為全球減稅趨勢不會改變,但鑒于財政壓力的持續加大,減稅政策應由總量性減稅更多地轉向結構性減稅。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的兩個主要領域。張廣婷 等構建了一個兩期自由現金流貼現值最大化的研發決策模型,通過推導得出影響企業研發投入的三個影響因子,即代理成本因子、研發效率因子和融資約束因子,并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表明,政策應對代理問題較低、研發效率較高、在金融市場上面臨較強融資約束的企業有所側重。石紹賓 等(2021b)將2018年加計扣除比例提升政策作為一項準自然實驗,采用2013—2019年上市公司數據構建了雙重差分模型,從創新投入、創新產出和創新效率三個角度研究了提高加計扣除比例的政策效應。研究表明,加計扣除比例的提高,有利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增加創新產出數量,并對企業的創新效率提高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而且,在創新環境較好、財政政策扶持力度大以及執法力度大的地區,加計扣除比例的提高所激發的創新激勵作用更為顯著。薛薇 等對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了研究,指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目標應由重視投入規模和速度向重視投入效率和質量轉變,應提高政策精準性,探索高新技術企業分類優惠,對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適用力度更大的稅率優惠。
2021年,不論是關于減稅降費政策與積極財政政策關系的研究,還是對減稅降費效應的分析,不論是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稅收政策的研究,還是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分析,都取得了顯著進展,對于制定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稅收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論支撐與實證依據。
五、評述與展望從2021年稅制改革與稅收政策研究看,學術界圍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完善現代稅收制度的要求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研究,將基礎性制度安排和精準施策有機結合,為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優化稅收政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
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續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將更加復雜,這對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時代新形勢下的產業結構升級、人口老齡化、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新型城鎮化、綠色發展、后疫情時代的產業鏈布局等諸多重大問題,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稅收研究者要心懷“國之大者”,繼續深化對這些問題相關的稅制改革與稅收政策研究,進一步提高研究的創新性、前瞻性和系統性。同時,立足于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研究在圍繞重大現實問題開展跨學科研究和國際比較研究方面也有進一步開拓和深化的空間。
在提高直接稅比重與優化間接稅體系的研究中,應關注減稅降費背景下積極財政政策、宏觀稅負水平與稅制結構優化的關系,加強中長期稅制改革實施條件、階段、步驟等戰略規劃層面的研究。在新發展階段,人口流動、城市群的發展、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等因素對地方稅體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在現有稅制框架下繼續深入研究中央與地方稅收收入劃分的同時,更要把地方稅體系視為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注其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和地方財政收支體系優化中的作用。數字經濟和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將對國際稅收和各國的稅制改革產生持續而重大的影響,在這兩個領域要加強對國外理論與實踐發展的跟蹤研究,繼續深化在相關理論和政策方面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在主要稅種改革研究中,增值稅簡并稅率、消費稅調整征收范圍和征收環節、個人所得稅擴大綜合征收范圍和優化專項附加扣除、房地產稅試點、是否及如何征收遺產稅與贈與稅等是需要繼續跟蹤研究的重點問題。在稅收政策研究中,減稅降費與財政可持續性在短期和中長期的協調、稅收政策發揮作用的約束條件以及對不同市場主體的作用機制等問題值得進一步關注。為更好地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預算管理和政策評估,應加強對符合中國國情的稅式支出制度的前瞻性、系統性研究。在研究方法層面,應繼續深化對稅制改革、稅收政策效應的實證研究,進一步拓展豐富實證研究方法,提高實證研究的準確性、科學性及其對現實的借鑒指導作用。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