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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理是什么?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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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屬于公司法規定的法定解散情形之一,如果不想解散公司,建議召開股東會對延長公司經營期限進行表決,并修改公司章程,及時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
如果經營期間股東發生矛盾,經營陷入僵局,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起訴請求解散公司,但法律規定的解散條件比較嚴格,實踐中法院也不會輕易判決解散公司,建議陷入僵局后,首先選擇理性協商、轉讓股權等前置程序,確實無法解決再訴諸法律。
公司解散后股東即負有清算責任,清算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一方面在公司清償債務后資產有剩余的情況下,股東也可以分得相應份額,實踐中因股東未履行或拒絕履行清算責任而引起的糾紛漸增,建議股東在公司出現解散事由之日起15天內組織清算,妥善保管財務賬冊、公司財產和重要文件,通知已知債權人并發布公告,清產核資后如果發現資不抵債,應當向法院申請破產。
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其出資為限,最不利也就是投資歸零,因此切勿對清算責任故意逃避或置之不理,否則即使出資到位,股東也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小股東即使不參與經營、不管理賬冊和財產,但在出現清算事由后也負有清算責任,實踐中因公司未及時清算而導致債權人起訴全體股東的糾紛較多,建議小股東在公司出現清算事由后也要盡到義務、厘清責任,包括及時向大股東提出清算要求、在控股股東拒絕組織清算時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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