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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企業內部治理中的法律風險?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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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創業初期,片面追求業務和利潤的增長,很少考慮內部治理和法律風險防范方面的問題,隨著企業慢慢發展,法律風險層出不窮,直至出現重大損失,企業才想到尋求法律顧問的幫助。
其實防范法律風險的出現才是企業內部治理的上上策。加強內部規范管理,優化工作流程,減少成本和損失,規避風險的發生,提高效益,進而創造利潤,才是企業發展長久之道,那么在內部治理方面,如何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一、 企業設立1、民營企業的常見形式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在運行模式、責任方式、責任范圍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實踐中存在出資人對于公司形式所對應的法律責任不清楚而盲目設立的情況,建議申請成立前先對公司法相關內容做基本了解,選擇適合自己出資目的、經營預期、管理能力的公司形式。2、設立公司時出資人(股東)之間的出資協議是今后行使各種權利的基本依據,實踐中因約定不清或口頭約定出資等情形引發的糾紛較多,建議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出資協議,明確約定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3、按照出資協議履行出資義務是出資人的基本責任,實踐中因出資不實、抽逃出資而引起債權人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糾紛較多,建議采取實繳制出資的出資人務必確保出資真實、足額到位,并且不得以變相方式抽逃出資,同時建議妥善保留出資到位的財務證據,避免工商檔案中只有驗資報告且籠統描述為出資到位,引起債權人合理懷疑。4、采取認繳制出資方式雖然可以減輕出資人的資金壓力,但是認繳而未繳出資性質上屬于股東欠公司的債務,在公司對外負債到期不能償還情形下,債權人可以向未足額出資的股東主張權利,要求在未出資范圍賠償,股東不得以認繳出資未到期限對抗,建議通過參與管理或行使股東權利等方式,關注公司經營狀況,必要時提前補足認繳出資。5、法律允許以實物、專利技術、其他公司股權等非貨幣方式出資,但實踐中因作價不合法、價值偏離大、產權未轉移等情形引起的糾紛較多,建議合理確定實物價值、必要時委托評估,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6、由于種種原因,股東委托他人代持股,他人注冊登記為股東,自己幕后實際操作的情況比較常見,實踐中有因名義股東否認代持股關系而引發的糾紛,建議盡量避免隱名出資的情況,如果確要采取由他人代持股的方式,建議書面確定代持股關系,并保留好自己履行出資義務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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