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納稅人將外購的禮品無償贈送給客戶,增值稅上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2022-01-16
17
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一般納稅人將外購的禮品無償贈送給客戶,應作視同銷售處理。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7137802.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