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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終關賬攻略,稅務自查,請收藏!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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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21年結束還有不到40天,作為合格的財務,不僅要清查企業的資產、核實債務,甚至還要考慮接下來匯算清繳的稅務事項。
不懂年底關賬的方法和流程?別擔心,關賬攻略在這里。
資產盤點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核對檢查現金賬不能出現負數;核對現金賬面余額是否與庫存現金相符;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規定。檢查銀行賬戶是否有未達賬項;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長期閑置不用賬戶,建議銷戶。資產: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
(二)核實資產核對和盤點物資各項存貨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積壓、報廢、損失物資;是否有發出商品和在途物資。各項固定資產賬面數量與實物數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減值情形;是否有報廢資產未清理;損失資產報備資料是否完善。
(三)往來賬項的核對、確認、催收、清理對于企業可能出現的資產損失,這里也列了一小部分常見的
注意:紅色字體的部分,為日常經常中,較為常見的。財務最關心就是賬面上往來款收不回錢,形成了壞賬如何處理如果企業確實發生了應收及預付賬款壞賬損失,需要按照以下三種情況確認:
①、逾期三年以上,稅前扣除條件及要點
②、逾期一年以上,且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不再留存),相關要求與上述“逾期三年以上”相同。
③、未逾期、逾期不足一年、逾期一至三年且單筆數額既不超過五萬也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
注意: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注意:如果只是計提壞賬準備,則并非實際發生;不符合稅前扣除要件。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關于留存備查資料:不再留存專項報告,留存“書面申明”即可!
因此,對于應收賬款損失來講,留存“書面申明”應當是可以的。關賬時要關注的涉稅事項
1)、檢查企業當年的賬務處理,有關會計科目是否隱藏稅務風險比如財務入賬到“其他應收款”科目下的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再比如,截止12月31日貨到票未到的“暫估入庫”情況,在必要時進行備查登記,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仍然未收到發票的需要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等等。
2)、檢查當年的稅費繳納情況,核查計算是否有誤或遺漏年末結轉前,應對本年度的各種稅費進行一次梳理,檢查有無計算錯誤、有誤遺漏。對于常規稅種,每月或每季度企業一般都會按時申報,但是對于一些不經常發生的稅種卻可能遺漏,比如印花稅等。
3)、正確區分所得稅的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會計核算與稅法規定存在各種各樣的差異,在年末結賬計算所得稅前必須正確區分所得稅的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分類登記,作為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基礎資料。
4)、關注稅務管理改革,合理享受優惠政策國家今年出臺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財務人員要積極關注,合理利用這些政策為企業服務。比如需要備案優惠政策是否均已備案,未備案的該如何處理,未享受優惠多繳納的稅款又該如何處理,同時做好稅務風險把控,必要時可外聘外部專業機構來幫助企業完成稅務風險把控。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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