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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款購置房屋是否繳納契稅?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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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11130143212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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