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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假設2021年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具體應該如何計算加計扣除?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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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減稅降費政策即問即答(2021年第二期)》明確,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根據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區分為費用化和資本化兩種情況分別計算加計扣除,具體為: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就你公司的情況而言,假設你公司2021年發生的研發費用全部費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計扣除的條件,則在據實扣除100萬元的基礎上,允許在稅前再加計扣除100萬元,即可以稅前扣除200萬元;如果發生的研發費用全部資本化,100萬元將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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