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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有1名"殘疾人"員工,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嗎?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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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業務案例
嘉興公司是一家汽車配件制造企業,2017年招聘了一名肢體有殘疾的員工擔任倉庫保管員。公司與該名員工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并且購買了基本社會保險,與其他員工一樣同工同酬,該員工也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那么,嘉興公司只安置1名“殘疾人”員工,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二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企業只有同時滿足(一)至(四)項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的限額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其中第(一)項條件就是:
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第一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第三條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相關政策的分析我們得出結論:
1、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安置的殘疾人人數有不少于10人(含10人)的數量要求,很顯然,嘉興公司只安置了1人,不符合此項要求,不能享受增值稅的限額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對安置的殘疾人人數的數量沒有要求,其(一)至(四)項條件,嘉興公司都符合,因此,嘉興公司實際支付給該名“殘疾人”員工的工資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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