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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財稅[2021]13號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具備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的通知
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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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各市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加強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復審)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財稅〔2018〕29號)有關規定,經審核,認定山東建筑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等8個單位具備2020-2024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山東省扶貧開發基金會等32個單位具備2021-2025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見附件)。
經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凡當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免稅條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當年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非營利組織不再具備規定的免稅條件,應及時報告省級財稅部門,由省級財稅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復核。
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未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附件:具備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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