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能源局2020年度關于全市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煤礦名單的公告
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關于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及山東省能源局《關于辦理出具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的煤礦名單有關事宜的通知》(魯能源煤炭字〔2020〕156號)有關要求,按照我市辦理出具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煤礦名單的程序,經專家審查,確定當前符合充填開采資源稅減稅政策的煤礦1處:山東新查莊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煤炭資源稅,泰安市,能源局[詳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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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追溯調整問題解析
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會計,稅務[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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