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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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積極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改革工作,極大地便利了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為落實國務院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實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提高市場主體活躍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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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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