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應在何時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報表,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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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助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經營成本、緩解融資難題。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成長迅速,已成為我國繁榮經濟、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1年“兩會”期間,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發展形勢,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扶持力度,為廣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再添助力。 稅收優惠,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詳情]
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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