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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最高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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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之前,我們原就有在施行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舊政策,針對價值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2022年開始,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力度再加碼,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出臺了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業新購置500萬元以上設備最高可在當年一次性全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01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力度再加碼(一)原有在施行的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二)新政速遞
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新購置的設備、器具(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案例解析】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某中小微企業2022年3月購進價值600萬元的電子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電子設備屬于本項新政中“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情形,可以100%稅前扣除。即2022年7月預繳申報2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對這600萬元一次性扣除。
某中小微企業2022年1月購進價值800萬元的生產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生產設備屬于本項新政中“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的”情形,可以50%稅前扣除。即2022年4月預繳申報1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對400(=800*50%)萬元一次性扣除,剩余的400萬元,在剩余的9年里攤銷折舊。
02新政執行時間針對的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
03新政享受主體不超500萬元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不限定享受主體,但此項新政中針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折舊政策,限定了享受主體為中小微企業。
【知識拓展】各優惠政策的享受主體涉及小微企業時,各政策的小微企業會有不同規定,其中增值稅小微政策的享受主體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享受主體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本項政策中享受主體的“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一)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案例解析】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截至年底,該建筑企業的從業人數符合“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的指標,屬于“中小微企業”,可以享受本項政策。
04新政享受流程中小微企業可按季(月)在預繳申報時享受這項政策,也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根據企業自己的需要,選擇享受或不享受,如果當年選擇不享受的,以后年度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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