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彌補年限是否有調整?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 高新企業稅務,高新企業稅籌[詳情]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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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稅收政策指引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 稅收,稅收政策[詳情]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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