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文[2007]296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全文廢止]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組織實施。本項工作應與普調工作同步進行,落實情況與普調工作總結一并于2007年9月15日前上報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 福建省稅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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