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規定 企業所得稅,所得稅優惠政策[詳情]
答: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詳情]
答: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稅收,企業所得稅[詳情]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政策的所得稅的退還,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五、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增值稅,軟件產品增值稅[詳情]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但銷售不動產之后有100多萬的銷售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文件規定:“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所得稅,免征所得稅[詳情]
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企業所得稅有什么優惠?是否需要備案?
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號)文件規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殘疾人稅收優惠,殘疾人稅收政策[詳情]
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文件規定:“三、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屬于集團企業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詳情]
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可享受何種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一、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集成電路企業[詳情]
企業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 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一、企業改制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 契稅政策,企業所得稅[詳情]
我公司是非制造業企業,請問是否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第二條規定的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該規定適用于除研發費用負面清單以外的所有企業。 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詳情]
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屬于集團企業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試點企業稅收,教育行業稅收[詳情]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本公告),明確了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執行口徑。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具體體現。現就該公告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本公告的主要背景 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支出[詳情]
于轉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
一、總體要求 試點政策是“兩區”建設方案的重要內容,本市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認識試點政策對我市科技創新發展的重大意義。抓住機遇,主動擔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試點取得顯著成效。 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試點[詳情]
納稅人享受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后還能否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六條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 增值稅,土地增值稅[詳情]
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可以按照財稅〔2008〕7號政策享受免稅?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七)項中所稱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一)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一次性獎金納稅,退休工資納稅[詳情]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哪些?如何界定企業是否屬于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答: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稅前,扣除政策[詳情]
答:第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詳情]
大學生小王2021年2月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500元,公司該如何幫助他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呢?有沒有這方面相關的最新政策?
答: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如采用該方法,那么小王2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后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540元。如小王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詳情]
答:需要,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企業所得稅法,增值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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