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成本探究
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存貨、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開發成本,生產成本[詳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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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稅費類(2022年5月熱點問題)
1.2022年有哪些特困行業可以申請緩繳社保費?2.2022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是否可以申請緩繳社保費?3.享受2022年度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的企業出現注銷情形的,是否需要先繳納緩繳的費款?4.2022年湖南省的特困行業企業應如何申請享受社保費緩繳政策?
2.2022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是否可以申請緩繳社保費?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 社保緩繳期間離職的人怎么處理,杭州社保緩繳政策2022,社保緩繳對個人影響,2020年社保緩繳政策[詳情]
20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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