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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可以視為完工嗎?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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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他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
(一)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二)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
(三)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
轉載連接: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3/7/21/art_99_107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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