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 系統提示 必須 提交 “適用 加計抵減政策 聲明 ”,我去年 已提交,為何 還要 再提交 ?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 增值稅發票 管理 等有關 問題 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33 號)規定 ,凡符合 《財政部 關于 明確 生活 性服務 企業增值稅 加計抵減政策 的通知 》(財稅 〔2009 〕87 號)規定 條件 的生活 性服務 企業 ,應在年度 首次 確認 其適用 15 %加計抵減政策 時,通過 電子稅務局 (或前往 辦稅服務廳 )提交 《關于 實施 15 %加計抵減政策 的說明 》(見附件 1)。 增值稅,增值稅申報[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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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申報有何變化?
答: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的過程中,申報系統將增加一些申報提示信息,幫助納稅人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以確保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小規模納稅人當期發生銷售不動產行為的,在申報時申報系統會提示納稅人錄入本期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并根據納稅人錄入的數據,幫助其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增值稅申報[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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