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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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減稅降費 助推經濟發展
“減稅降費對穩定企業資金流產生了直接幫助,有效降低了我們企業的經營負擔。特別是這兩年國家密集出臺的一攬子稅費優惠政策,為我們企業應對疫情沖擊、促進復產達產提振了信心。”安順關嶺客運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胡春平說道。 減稅,貴州省[詳情]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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