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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實行核定征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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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第四條規定,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實行核定征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鏈接: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30828095942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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