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應在何時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報表,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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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稅函[2021]32號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減稅降費政策精準落實工作的通知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新發展階段上海稅收現代化新征程邁出堅實第一步的關鍵之年,做好今年的減稅降費工作意義和責任重大。本市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按照稅務總局關于落實2021年稅費優惠政策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主動擔當作為,創新工作方式,精準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為促進今年減稅降費政策精準落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上海財稅,上海財稅法規[詳情]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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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發揮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稅收事業,始終堅持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致力于服務人民,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發展之路。
回望歷史,從過去的背算盤上門收稅,到如今的在電子稅務局移動端自主申報,稅費服務不斷優化,稅收征管能力持續提升,稅收服務大局的成效不斷顯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稅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指導稅收改革發展取得不凡成就、實現全面提升,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進一步彰顯。 稅收[詳情]
20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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