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計算銷售額比重時,銷售額都包括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規定: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關于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代開發票銷售額,增值稅[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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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施策 優化營商環境
近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召開的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會議上,吉林省省長韓俊充分肯定了吉林省稅務系統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面的做法,并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加強交流,力爭取得更大成效。
吉林省稅務系統以納稅人繳費人的需求為導向,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為市場主體發展創造了寬松便利的稅收營商環境,助力更多企業“翻山越海”來投資。 吉林省,優化營商環境[詳情]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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