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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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所得稅[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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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能源局2020年度關于全市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煤礦名單的公告
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關于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及山東省能源局《關于辦理出具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的煤礦名單有關事宜的通知》(魯能源煤炭字〔2020〕156號)有關要求,按照我市辦理出具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煤礦名單的程序,經專家審查,確定當前符合充填開采資源稅減稅政策的煤礦1處:山東新查莊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煤炭資源稅,泰安市,能源局[詳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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