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排污單位應稅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計算?
根據《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6號)的規定:“一、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未規定相關排(產)污系數的,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排(產)污系數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生態管理,環境保護稅[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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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留抵稅額抵欠稅”進行籌劃的可行性探討
前幾日,在網上看了一個籌劃案例,很有意思,與大家分享一下。 某一般納稅人企業2019年12月末發生了一筆大額銷售,并且開具了專用發票。但是很不巧的是,由于這筆銷售很突然,財務人員沒有任何思想準備,又臨近月 留抵稅額,增值稅[詳情]
2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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