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部分事業單位專項招聘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告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印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暫行辦法〉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8〕56號)《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滬退役軍人辦〔2021〕3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滬人社規〔2019〕15號)的有關規定,經批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本市部分事業單位面向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進行專項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上海市,退役士兵[詳情]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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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征收房產稅[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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