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郵寄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47號印發,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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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負債跟預收賬款如何區分?
預收賬款的概念并不強調,和已成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不能稱為合同負債,但仍可作為預收賬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將預收賬款轉入合同負債,兩者都是先收錢再提供商品。預收賬款往往是商品和交貨期等已確定,而合同負債是商品和交貨期等還不確定 合同負債,預收賬款[詳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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