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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案件竟然要按20%交稅?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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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重磅消息悄悄席卷了各大律師的朋友圈,引來各界的議論紛紛。究竟是什么重大消息呢?
原來是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法院與國家稅務總局固原市原州區稅務局聯合簽發了《關于聯合征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實施意見》,意見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稅收的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財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復函》的相關規定,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固原市原州區稅務局對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征收稅款進行聯合征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三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將按照利息收入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按照利息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
具體操作程序: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當事人發放利息前,通知當事人持《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涉稅事項告知書》先行到固原市原州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足額繳納利息收入相關稅收,再憑稅收完稅憑證到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領取相關執行款項。
該項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無獨有偶,2018年11月27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彬州市稅務局《訴訟、執行案件涉稅協作備忘錄》簽字儀式在國家稅務總局彬州市稅務局舉行。該涉稅協作備忘錄的簽署,標志著自2018年12月1日以后在彬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符合個稅征收規定的,將按照利息收入依法繳納個稅!
那么問題來了,這些法院為什么要這樣子做呢?
近年來,受經濟形勢的影響,民間借貸類執行案件數量猛增。民間借貸行為易暗箱操作,高利貸、套路貸居多,往往披著合法的外衣,難以辨別。
同時體現出利潤大、數字大,并且脫離監管,極具隱蔽性,因民間借貸行為產生了越來越多的民間糾紛、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大量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更造成了國家稅收嚴重流失。
這項舉措目前只在少部分地區實行,當然,這不得不算是一個風向標,現在只是小部分地區實行,很有可能會漸漸延伸到其他地區,最后到各一線城市,到時全國都有可能實行該項舉措:民間借貸案件執行回來的財產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這個消息對于民間借貸的當事人來說是喜憂參半吧,壞消息是執行回來的自己的財產就要損失,好消息是為了提高收入,法院等當地執行機構也會更加重視執行,大力配合,民間借貸當事人更加有把握有可能、更大概率能拿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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