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匯編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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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免稅企業合并進行納稅籌劃
合并、兼并,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企業合并、兼并時,合并或兼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兼并后的企業或者新設的企業承繼。 免稅,稅務籌劃[詳情]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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