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匯編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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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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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
扎實開展“精細服務”專項試點,適時開展對《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總結,減輕基層負擔,促進執法方式持續優化、征管效能持續提升。 上海市,深化稅收,稅收改革方案[詳情]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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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口稅收優惠政策 2021最新稅收優惠政策!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海南 海口稅收優惠政策, 2021最新稅收優惠政策[詳情]
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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