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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按月申報小規模納稅人,扣除銷售不動產收入后月銷售額未超15萬元,能免增值稅嗎?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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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我是一家批發貨物的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4月,我公司銷售不動產取得收入50萬元(不含增值稅),銷售貨物取得收入13萬元。請問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13萬元)未超過15萬元,因此,按照規定,你公司銷售貨物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應照章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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