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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是什么?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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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并非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提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請求的,只有是滿足了法定的條件的主體,才可以銷售食品,個人或者是單位,在確定自己滿足獲得此類許可證的條件之后,可以選擇收集證明滿足條件的證據之后,向相關部門提出辦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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