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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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詳解:八大收入收益科目,如何準確選擇
事實上,交不交增值稅,與計入哪個科目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在于是否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即銷售貨物、勞務(加工及修理修配)、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是否另有免稅優惠。 會計準則,會計[詳情]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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