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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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全面部署
3月29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榮發,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王道樹,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饒立新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韓國榮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 深化稅收[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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