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8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食糖、茶葉及相關制品、乳制品、飲料、酒類、糕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餅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罐頭、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調味品、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類食品584批次樣品,檢出其中食用農產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調味品等10大類食品18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等。產品抽檢結果可查詢。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寧夏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 食品抽檢,不合格[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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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增值稅,進項發票[詳情]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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