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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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稅務系統優化納稅服務辦好惠民實事
芳菲四月,春意正濃。河北省稅務系統以第30個全國稅收宣傳月和連續第八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為契機,圍繞“稅收惠民辦實事,深化改革開新局”和“優化執法服務,辦好惠民實事”主題,采取多種形式、多項舉措,用心解讀稅費優惠政策和便民辦稅服務措施,扎扎實實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不斷提升納稅人繳費人滿意度和獲得感。 納稅服務,河北省[詳情]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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