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減稅,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減稅降費政策,2021年稅務優惠政策,2021年小規模減稅 [詳情]
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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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范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稅務監管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稅收改革,納稅調整,優化稅收環境,營商環境[詳情]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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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產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當事人是否應當繳納印花稅?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產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當事人是否應當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納稅人[詳情]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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