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征收房產稅[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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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督查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決定于2021年10月13日至22日組織開展第二批稅收重點工作督查,對吉林、上海、浙江、湖北、廣東、四川、云南、新疆、深圳、陜西等10個省(區、市)稅務局開展實地督查。2021年稅收重點工作督查重點圍繞減稅降費及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等方面開展。歡迎納稅人、繳費人以及社會各界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互動交流欄目下“互聯網+稅務督查”平臺,反映稅務機關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者提出意見建議。留言網址:hd.chinatax.gov.cn/jzxx/internetcontrol.html。 稅務稽查[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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