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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款項欠了2年,對方不支付,能作為壞賬在稅前扣除嗎?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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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一筆應收款項已欠了2年了,對方公司就是不支付。請問這筆應收款我們能作壞賬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嗎?
答:感謝您的提問!根據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也就是說,應收款項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逾期一年以上,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企業所得稅上就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稅前扣除。單筆數額超過五萬并單筆數額已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逾期三年以上,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企業所得稅上也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稅前扣除。
貴公司的這筆應收款項如果符合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那會計上如已經作為損失處理,企業所得稅上是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稅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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