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如何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2022-05-23
13
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如何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答: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舉例:納稅人C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延緩繳納了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稅費,并在2022年2月5日繳納入庫。對該部分稅費,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轉載連接: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2/5/9/art_75_305065.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