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4年1月1日起,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流程,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2024-01-19
7
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自2024年1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工資,再依據其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具體范圍是:
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及職業年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稅務部門征收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含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等)。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3〕5號)第一條。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119140516054.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