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以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匯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可減除的項目有:(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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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潤苗”惠小微 市場主體添活力
小微企業是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渠道、創新的重要源泉。今年以來,上海稅務部門圍繞黨史學習教育,深入推進“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聚焦解決納稅人繳費人難題,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通過與市區工商聯攜手合作、聯合賦能,共同推出五大類12項便利化服務舉措,助力小微企業抓穩新形勢下“新機遇”,為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提供“稅”動力。 上海市,助力企業[詳情]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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