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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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落地
為進一步推進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落地,區稅務局高度重視,積極部署,堅決扛起改革重任,有序推動各項工作出新出彩。
一是潛移默化,學習形式求“新”。創新學習形式,通過舉行“青年說改革”學習會、發動干部獻言獻策提“金點子”、召開專題工作會議、開展黨建思政學習等形式,深入學習領會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市稅務局十二項發展戰略及行動計劃、改革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局內形成“擁護改革、支持改革、扎實改革”的濃厚改革氛圍。 廣東省[詳情]
20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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