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政策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請問該政策到期前納稅人注銷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六)項規定,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前納稅人注銷,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同樣適用上述規定,不再進行相應處理。需要說明的是,此處加計抵減額的結余,包括正數也包括負數。 增值稅,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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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小規模,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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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記錄時,如對相關數據有疑問,可先就該筆收入納稅記錄咨詢支付單位。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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