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委托人的義務: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代理記賬[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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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稅務優化營商推新舉措
全國首家實現增值稅留抵退稅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報退合一”,將小額智能便捷退稅限額由500元漲至5000元,惠及萬千小微企業,國內率先實現增值稅發票“全票種、全流程、全線上”自動審批……記者6月16日獲悉,北京市稅務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系列化改革又有了新舉措。 北京市,稅務優化[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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