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應在何時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報表,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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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括哪些項目?如何計算?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20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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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稅收風險與籌劃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0%股權,2019年10月份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雙方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為800萬元,丙公司按協議規定分別于10月份、12月份支付股權轉讓款300萬元、500萬元,但由于資料準備不齊全原因, 股權轉讓,稅收風險[詳情]
2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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