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防護救治, 哪些人可享受個稅優惠
摘要:1、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日發布的《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個人所得稅,個稅優惠[詳情]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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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計算銷售額比重時,銷售額都包括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規定: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關于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代開發票銷售額,增值稅[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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