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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需要準備同期資料?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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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一、企業應當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納稅年度準備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
二、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一)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二)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四、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 (一)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二)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三)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四)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五、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 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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