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國辦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安排,結合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公告如下: 納稅服務[詳情]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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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保障和監督廣東省各級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修改)、《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公布)、《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公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公布)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決定對《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公布)進行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稅務行政[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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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加快推進科技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金融與科技、產業、經濟深度融合,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修訂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2021年第2次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促進科技金融[詳情]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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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曝光三起電子普通發票虛開違法典型案例
維護經濟稅收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電子普通發票虛開違法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部署,各地稅務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重點專項打擊,近期接連破獲多起電子普通發票虛開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懾 案例,發票[詳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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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等相關規定,對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公告如下: 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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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本公告),明確了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執行口徑。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具體體現。現就該公告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企業所得稅,政策征管[詳情]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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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 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按照在黨史學習教育中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要求,稅務總局將金稅三期工程系統和出口退稅管理系統進行了整合,在金稅三期工程系統中開發了出口退稅管理模塊。本次系統整合工作,堅持為民便民,以優化執法服務、辦好惠民實事為導向,大幅簡并優化了出口退(免)稅申報、報送資料、辦稅程序、證明開具和分類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優化退稅,服務納稅人[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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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以下簡稱財稅6號公告)和《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號,以下簡稱91號公告)的規定,延長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為便于研發機構辦理國產設備退稅,我們修訂發布了《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研發機構,退稅管理,[詳情]
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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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稅務行政[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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